项目建设实施模式是指建设市场中不同主体间的交易活动方式以及他们所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经过长期的发展,项目建设实施模式及相应的合同形式不断创新和完善,形成多种被广泛认同的形式。
1.传统模式
传统模式是目前最为通用的项目管理模式,又称设计一招标一建造模式(Design—Bid—Build—Method)或连续建设模式(Sequential
Construction Approach)。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的贷款项目和采用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土木工程合同条件的项目均采用这种模式。
在该模式下,项目业主首先要委托建筑师或咨询工程师进行项目前期工作,如立项分析、可行性研究等,然后进行项目评估和项目设计。在设计阶段进行施工招标文件准备,之后是项目施工招标,业主与承包商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可采取平行承发包或施工总承包的方式。工程的分包、材料和设备的供应由承包商与分包商和供应商直接签订合同并组织实施。部分供应商也可由业主指定,但必须与承包商签订合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通过其代表与咨询方和承包方联系,负责项目管理,或授权建筑师、咨询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进行项目管理。
传统模式具有管理方法成熟、合同文本标准化程度高、程序运行规范性强等优点。参与项目管理的各方人员对合同条件、运用程序十分熟悉。业主也可分阶段自由选择咨询设计人员、监理人员。项目管理的风险相对较小。其缺点是项目周期长,业主管理成本较高,项目前期投入较大;因咨询、设计、施工人员不一致可能导致较多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索赔。
2.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其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
(1)PMC模式
PMC模式(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or)即项目管理承包模式,是指项目业主聘请一家公司(一般为具备相当实力的工程公司或咨询公司)为业主提供项目咨询服务或代表业主进行项目整个过程的管理。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PMC公司在项目中被称为“项目管理咨询商”(Project
Management Consultancy)或“项目管理承包商”(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or)简称为PMC。PMC作为业主代表或业主的延伸,帮助业主在项目前期策划、可行性研究、项目定义、计划、项目预算、融资方案、分包方案以及设计、采购、施工、试车等整个实施过程中有效的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保证项目的成功实施,达到项目全生命期技术和经济指标最优化。管理承包商一方面与业主签订合同,另一方面与施工承包商签订合同,一般情况下,管理承包单位不参与具体工程施工,而是将施工任务分包给施工承包商。
(2)PM模式
PM模式(Project Management)即项目管理服务模式,是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开始逐步在美国、联邦德国和法国等国家广泛应用的一种国际通用的项目管理模式。该模式按照合同约定,由业主委托专业机构全过程代表业主进行管理。如今许多工程日益复杂,特别是当一个业主在同一时间内有多个工程处于不同阶段实施时,所需执行的多种职能超出了建筑师以往主要承担的设计、联络和检查的范围,就需要由一家项目管理公司派出具有丰富工程项目管理经验的项目经理(及其助手)对一个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咨询和服务。
PM模式提供的项目管理服务通常包括项目前期的咨询以及实施期间的管理服务,它虽然与项目管理承包模式(PMC)类似,但是项目管理公司与承包商不订立合同,两者只是管理协调关系。这种模式服务的范围可能更广,因而也可以叫做项目管理一体化模式。从本质上说,该模式属于管理型的模式,而不是风险承包型的模式。
(3)CM模式
CM模式(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pproach)又称阶段发包模式(Phased Construction Method)或快速轨道模式(Fast
Track Method)。它是由业主和业主委托的CM经理与建筑师组成一个联合小组,共同负责组织、管理工程规划、工程设计和工程施工。当主体设计方案确定后,一边进行分项工程设计,一边对已完成设计的分项工程进行招标。业主直接就各分项工程与承包商签订合同。
CM模式的最大优点是可以缩短工程从规划、设计到竣工的周期,节约投资,减少风险。竣工一段,运营一段,可提早获取收益。如房地产开发、高速公路建设等都可采用这种模式。其缺点是分项招标可能导致承包费用较高。
CM模式有两种常用形式:一种为代理型模式(AgencyCM),一种为风险型模式(AtRiskCM)。采用代理型模式时,CM公司是业主的咨询和代理机构,业主和CM公司的服务合同采用固定酬金加管理费用的方法,业主在各个施工阶段和承包商签订工程施工合同。采用风险型模式时,CM公司同时也担任施工总承包商的角色,一般业主要求CM公司提出保证最大工程费用(Guaranteed Maximum Price,GMP)以保证业主的投资控制,如果最后结算超过CMP,则由CM公司赔偿,如果低于GMP,则节约的投资由业主和承包商按约定比例分成,一般业主方分成较多。GMP包括工程的预算总成本(包括工程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不可预见费)和CM公司的酬金(包括管理费、风险费、利润、税金等)。
3.工程总承包模式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其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
(1)“交钥匙”模式
“交钥匙”模式(Turnkey)是指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一套包括项目融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直至竣工移交的全过程承包模式。业主获得的是一个设施配套、可以完整运行的工程。
(2)EPC模式
EPC模式(Engineering,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是指总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且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全面负责,并可根据需要将部分工作分包给分承包商。分承包商向总承包商负责。业主代表可以是设计公司、咨询公司、项目管理公司或不是承包本工程的另一家工程公司。
(3)DB模式
DB模式(Design—Build)即设计一建造模式,是一种简练的项目管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业主首先招聘一家专业咨询公司为其拟定项目建设的基本要求、基本方案,授权一个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专家为业主代表。然后进行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并与总承包商签订总价合同。总承包商对整个项目的成本负责。总承包商既可以自己的力量完成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也可以委托咨询设计公司进行设计并以招标方式选择分包商。在这种模式下,设计与施工搭接紧密,时间和资金有一定程度节约。业主也因签订总价合同而减少了因物价上涨所造成的投资风险。
(4)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工程总承包还有设计一采购总承包(Engineering,Procurement,EP)、采购一施工总承包(Procurement,Construction,PC)等形式。